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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市三好优干的通知





各中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和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成教函〔2016〕133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和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是在全区全日制普通高中2017届在籍学生中评选,省级先进班集体是在全区全日制普通高中2017届和2018届班级中评选。
(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在全区初中和高中(职高)在籍学生中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是在全区初中和高中(职高)班级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爱集体,热爱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的表率、示范作用。中职学校学生须获得“成都市中职学生文明风采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勇于拼搏,善于思考,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拟表彰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学科成绩中,有9门学科(其中包括政治学科)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另外两科成绩必须达到良好等级。拟表彰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必须以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百分制),初中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5分以上,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0分以上。中职学校学生须获得“成都市中职学生技能大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2.拟表彰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在高中一、二年级至少获得过一次区教育局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一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拟表彰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在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前至少获得过一次区教育局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三)省级优秀学生条件。
省级优秀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当年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业水平优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全优,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期末考试成绩和市质量测评考试成绩三项综合排名在全市前2%以内。综合素质优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优秀。
3.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2年以上。
(四)先进班集体。
1.拟表彰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班级中全体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浓,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均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全班体育成绩合格率达到95%以上;班额在规定的人数之内。
2.拟表彰为省级先进班集体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中学高二、三年级的班级,曾获得过市级先进班集体表彰。
3.拟表彰为市级先进班集体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初中)、职业中学校的班级,曾获得过区级先进班集体表彰。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评选办法
(一)分配原则。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推荐和学校、区教育局审查相结合,采取分层推荐评审的办法。
1.省级荣誉称号的评选程序。
一是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或政教处)、年级组、高三毕业生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推荐3人,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行风监督员、教育督导专员、学生代表参加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有关评选工作。
二是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在高三在籍学生中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之后在初选人所在班级由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按学校所分得的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两倍的比例,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第二次张榜公示。最后,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推选结果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上述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要利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学校公众号、家长QQ群、微信群等方式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将学生名单在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市级评选项目亦按以上程序执行。
3.区教育局成立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学校代表、教育督学、专家、纪律监督人员等组成的评议小组,将符合省优条件的学生择优推荐1名上报至市教育局。
在报市教育局之前,先将被推荐学生的主要信息和事迹在就读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填报要求及上报时间
(一)填报要求。
各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名额分配进行评选,并在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登陆德育评优管理系统(所涉及的学校名称填报均以学校公章名称为准)并打印,账号和密码请具体经办人联系区教育局德体卫办。登记表上的学生学科成绩填原始分数,并由区教育局经办人核查签字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体育课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分由体育课教师填写原始分数、等级并签字;获奖情况由学校填写,并注明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时间和表彰单位。
(二)上报时间及地点。
学校按以上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后,于2017年1月23日17点前(普通高中类),3月24日17点前(初中和中职类)将最终确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名单分类打印造册(省级优秀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优秀事迹(400字左右)等),并由学校校长签字并盖章,上报区教育局德体卫办公室。
(三)上报材料清单。
1.登记表:一式三份(省级),一式一份(市级)。(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从网上打印)
2.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登记表和名册顺序一致)。
3.公示情况(包括方式、记录及内容)。
4.省级优秀学生按评选条件提交证明材料和个人优秀事迹说明(400字)。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全权负责组织所在学校的评选工作。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管理,确定相关领导分管评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把评选工作做细,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增加行风监督员、教育督导专员、学生代表参与评选,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公开透明多样,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严禁在评选中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当年德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取消第二年评优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校于12月31日内安排专人加入金牛学生评优群,群号155762887。(人员如有变化,请及时调整并加群)
联系人:吴凡;联系电话:87799845。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
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2017年度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校类别 学校 省级 市级
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毕业班限额
普通中学 成都七中万达学校   1 1 1 3 3 2
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学   1 1 1 3 3 2
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   1 1 1 3 3 2
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   1 1   3 3 2
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       1 1 1 1
成都市第三十六中学校 1       2 2 1
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         1 1 1
成都市铁路中学校 1 1     3 3 1
成都市通锦中学校   1     2 3 1
成都市金牛中学校       1 1 1 1
成都市铁中府河学校         1 2 1
成都市花照中学校         2 1 1
成都市金牛实验中学       1 2 1 1
成都市锦西中学校       1 1 1 1
成都市人民北路中学       1 1 2 1
成都市蜀西实验学校         1 2 1
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1   2 1 1
成都七中八一学校   1     1 1 1
成都石室外语学校         2 1 1
合    计 2 7 5 8 35 35 23
中职 成都市洞子口职业高级中学         2 1  
四川省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       1 1 2  
合    计       1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