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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之三、成都市金牛区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成都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成都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成纪发〔2017〕6号)的具体要求,现就在全区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有关部署要求为指引,以实现标本兼治为根本目标,按照注重惩防衔接,健全制度机制,弘扬新风正气,筑牢拒腐防变、治腐预腐思想和制度防线的总体思路,坚持多元化组合式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作用,集中力量和时间综合施治,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努力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治理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街道、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二)治理内容
1.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在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社保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问题。
2.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干部违规处置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3.土地征收流转和旧城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和旧村改造资金,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4.执法、公共服务和窗口等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建设、国土、规划、房管、卫生、教育等领域有委托执法权的基层单位及公共服务和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乱收乱罚,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以及行政审批超时限等问题。
5.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利用微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挪用公款、收受礼金、通过采购设施设备收取回扣等问题。
6.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慵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对待群众态度生冷、作风粗暴等问题。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
8.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
三、方法步骤
各街道各部门专项治理自2017年5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组织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对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进行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各街道各部门要制定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治理重点、目标要求和具体时限,并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强大声势和工作氛围。各街道各部门于5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报区纪委监察局宣传部。
(二)自查自纠(5月下旬至6月下旬)
各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点评、自查互评、设立意见箱、走访干部群众、民意调查、公开举报电话、问题线索“清仓起底”等方式,对照专项治理重点,深入全面梳理排查各街道各部门基层单位存在的“微腐败”问题;基层党员、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专项治理内容,从严从实查摆自身问题,主动做出报告和承诺。要注意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广泛听取和征询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确保“微腐败”问题梳理排查不走形式、真实准确。在工作推进中,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周例会、月汇总、阶段小结等机制,每周例会讨论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明确整改方式时限,填写检查台账(附件2),进行编号管理,推动工作落实。月汇总要做到见人见事、数据准确、情况明晰,确实能够反映当月工作情况。阶段小结于6月25日前完成,梳理归纳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分类分层次做好归纳统计,查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前做好谋划。
(三)整改落实(7月上旬至9月下旬)
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分析自查自纠中梳理出的“微腐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逐项整改落实。要区分“微腐败”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各街道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准确运用好“四种形态”,查早查小,从日常抓起、从苗头抓起,敢于较真逗硬。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对一般问题,要加强教育整顿;对隐患风险,要强化防控措施。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小结情况和区专项治理小组检查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整改方案,于7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区纪委监察局宣传部。在工作推进中,各单位要按照周例会、月汇总、阶段小结等机制,填写整改台账(附件3),与检查台账一一对应,实行销号管理,推动工作落实。阶段小结于9月25日前完成,梳理归纳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情况,为建章立制打好基础。
(四)建章立制(9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微腐败”问题的特点规律、表现形式、危害大小、产生原因等深层次因素,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微腐败”的新模式新方式新措施。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承诺机制,对经自查自纠后,认为不存在“微腐败”问题的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建立健全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符合实际的制度机制,明确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结合“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以点带面推广“微权力+”模式的有效做法,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微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健全机制
区纪委成立金牛区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主体责任督查组、举报投诉受理组、“一案双查”督查组和8个专项治理小组,各专项治理小组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区纪委宣传部备案。各专项治理小组于6月上旬至10下旬,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街道各部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
各工作组及专项治理小组,一要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专项治理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周例会,研讨一周工作推进情况,针对问题线索研究对策措施,制定下步检查计划,填写检查台账,进行编号管理。二要建立月通报制度。各专项治理小组要充分运用《预防腐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制度,督促各街道各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确保重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微腐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街道各部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既要点名通报批评推进缓慢的单位,又要选树基层先进单位,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三是建立季报告机制。各专项治理小组每季度对本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突出重点特色工作。四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微腐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召集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汇总当月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分析研究下步工作重点,制定每月检查计划。
各街道各部门要参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运行机制。
(二)注重效果
各项专项治理小组,要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纪律审查。要对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突出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要压紧压实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逐步建立完善一套切实管用的“微腐败”治理机制,指导全区更好实施治理“微腐败”工作。
(三)强化问责
各项专项治理小组要对作出不存在“微腐败”承诺的单位开展由上而下的追踪监督,对“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存在懒政懈怠、敷衍塞责、虚假承诺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以问责消除“微腐败”零空白问题。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明纪律底线,发现问题要严格执纪,敢于问责,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巡察监督
区委巡察办公室要将各街道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情况纳入巡察的重要内容。创新基层巡察方式,重点巡察发现基层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执法不公、乱收乱罚以及责任不落实、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教育管理缺失等问题。
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区、科室、基层站(所)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督促基层单位强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细化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确保逐项整改到位。
(二)强化警示教育
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通过制作、观看“微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教育警示基层党员干部遵章守纪。要把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教育。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日常考察、巡视巡察、经责审计、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交心谈心、函询、约谈、诫勉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员干部强化日常教育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治理”的治理“微腐败”机制,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三)开展明察暗访
积极探索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督查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区、街道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检查、错时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走访群众等方式,随机对各街道各部门治理“微腐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组织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全区治理“微腐败”8项重点内容,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双重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街道、部门、社区、基层站(所)等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监督,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凝聚社会积极力量,共同推进全区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街道、部门、社区、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社会群众,开展媒体问政活动。深入了解和掌握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群众评价等多方面内容,全方位跟踪报道全区“微权力”治理工作,切实发现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四)坚决查处问题
各街道各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充分利用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廉洁成都·正气金牛”网站,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区、街道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坚决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恶劣、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惩戒追责,不搞下不为例,持续形成高压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严肃执纪问责,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区纪委要对“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树立正反典型
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要及时选树一批全区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的先进典型,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要集中宣传报道选树的基层先进典型,切实营造正面教育氛围。
区纪委要坚持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采取“分批次、分区域、分系统”方式,分别进行点名道姓的内部通报或社会公开曝光,做到不留情面,通过以案说纪、以案明纪,达到查处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作用,在面上持续强化震慑效应。
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大正反典型的教育力度,在广泛正面引导的同时敢于揭短亮丑,形成对比,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是非观念。
(六)完善社会评价
各街道各部门要将开展治理“微腐败”工作民意问卷调查,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广泛收集治理“微腐败”意见建议,更加全面准确掌握治理“微腐败”的第一手资料。将专项治理“微腐败”成效体作为党风政风行风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构建完善评价体系,不断增强社会评价的科学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七)注重社会宣传
区纪委要以新闻发布或新闻通稿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全区开展治理“微腐败”工作情况。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要充分利用省、市主要媒体,并在区内媒体开辟专栏,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情况进行集中报道。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适时编发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信息简报,向区纪委、区委宣传部报送专项治理的典型做法,并通过各单位宣传渠道加强社会宣传。区纪委要及时下发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相关宣传海报,公布信访举报方式,各街道社区要做到海报张贴进院落、内容宣传入人心。
六、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力有效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担负起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责任,以强烈的担当意识,主动落实好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效。要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推进的好不好、成效实不实作为各级党组织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特别是将查处“微腐败”案件及曝光典型案件情况列入“两个责任”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作用,加强对职责及业务范围内相关“微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移送、坚决整改。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四个步骤,深入扎实开展好“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周例会、周报告、月通报等制度,压紧压实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的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让基层单位及基层党员和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查找、治理“微腐败”,将责任压实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区、街道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监督检查;成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进展简报、专题报告、典型通报等日常工作。
区纪委机关要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区纪委宣传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大力报道各街道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及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件;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加强对各街道各部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地生根;信访室要突出“微腐败”问题线索排查,认真受理专项治理中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加强对“微腐败”问题“一案双查”的督促推动和监督检查;各专项治理小组重点对街道和部门的“微腐败”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纪律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全覆盖,不留空白,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各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本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区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将专项治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对职责范围内相关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的专项检查,注重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及时督促推动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
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基层实际,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从自查自纠、履行职责、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集中分析整改、明察暗访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抓好“微腐败”问题的查处,将案件查处作为全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检验成果之一,自始至终坚持和跟进。
(四)注重治理实效
各街道各部门要着重在抓问题整改上狠着力,在形成长效制度机制上做文章,在创新治理模式上下功夫,在规范权力运行上见成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注重实际效果,坚决防止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等问题。对专项治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图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各街道各部门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前以电子稿和纸质稿的形式报送至区纪委宣传部(附件5)。其中电子稿通过QQ群“金己宣宣”报送,纸质稿以红头文件形式加盖鲜章报送。
 
附件:1.区纪委关于成立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
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方案
      2.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检查台账
      3.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整改台账
      4.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月报表

附件1
 
区纪委关于成立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在区纪委成立“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方案如下:
一、区纪委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傅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张蓓同志、区纪委副书记何敏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何峻洁同志牵头协调,办公室成员由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等室(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具体牵头协调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综合组织、宣传发动、情况汇总、进展简报、专题报告、典型通报等日常工作。
 
 
 

附件2
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检查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自检X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发现的问题 1. ……
2.……
3.……
整改建议 1.……
2.……
整改时限   整改责任人  
 

附件3
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自检X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时间: 问题单位: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附件4
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受检基层单位          
检查工作情况          
发现问题情况          
整改情况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