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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傅捷在全区“微腐败”讲话





之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傅捷在全区“微腐败”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对表抓快对标落实对症发力》
同志们:
市纪委近期印发了《成都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紧接着又召开了安排部署视频会,川红书记在会上作出了重要指示,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全面铺开。这次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区委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玉泉书记明确要求各单位认清形势、压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确保实效。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就是对全区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进行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尽快推开相关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认清形势
一是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体现了坚决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要要求。市纪委在全市各区(市)县基层单位集中开展力度大、声势大的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体现了站位大局,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持续用力监督执纪、持续用力标本兼治,是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要求。
二是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体现了坚决压实压紧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层层传导压力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工作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今年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特别是查处“微腐败”案件及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情况已经列入市纪委对各单位“两个责任”年度考核评价,大家必须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落实好“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基层党组织承担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其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是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作为、严管严教、严督严查,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三是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体现了坚决查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是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重要途径。近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依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从区域实际情况来说,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较之以往有明显进步,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时有发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就是要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和党委政府的为民情怀。
二、明确重点,抓出实效
按照川红书记的讲话精神,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标准不能“微”、力度不能“微”、成效不能“微”。根据金牛目前的情况,我们必须采取实际行动,增添有力措施,注重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务必抓出实效。
一是对表抓快,尽快形成工作方案、尽早动员部署。这次专项治理自本月中旬开始,今年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5月中旬)、自查自纠(5月中旬至6月下旬)、整改落实(7月上旬至9月下旬)、重点检查(6月上旬至10下旬)、建章立制(9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共5个阶段。上周,市纪委已经召开了动员部署会,按照方案要求自查自纠也全面推开。目前,市纪委已经开始对各个区域进行明察暗访,通报了“行动缓慢、措施不落实、知晓度不高、宣传氛围不浓厚”4个问题。各个街道、部门必须抓紧对表行动,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治理重点、目标要求和具体时限,在下周二之前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对各自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方位强化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和工作氛围。
二是认真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全面自查自纠。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专项治理重点,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六个一为抓手,深入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即:形成一份《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一份《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深入开展一次群众恳谈会、一次问卷调查,拟定一份《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清单》,召开一次查摆问题点评会并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
《自查报告》要把个人查纠和单位查纠有机结合起来,从严从实查摆自身问题,见人见事,不走形式,真实准确。《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起草,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由分管领导审签,对自查不严不实的干部,坚决“回炉”再查,对主动查找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视情节轻重,减轻或免于处理。
开展群众恳谈会和问卷调查要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收集群众意见,“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切实做到“清仓起底”。对《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突出整改实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定期销号。
查摆问题点评会要直面问题、直面事实、直面群众利益,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开展,点评情况如实计入《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并根据点评情况进一步完善《自查报告》。
三是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是街道、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要突出执纪审查重点,集中力量和时间从严查处“微腐败”案件,尤其针对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8个方面的问题,下狠力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典型案件要采取“分批次、分区域、分系统”方式,分别进行点名道姓的内部通报或社会公开曝光,对“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发生的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惩戒追责,不留情面,不搞下不为例,持续形成高压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作用,加强对职责及业务范围内相关“微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移送、坚决整改。区纪委将把案件查处的情况作为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评价标准,对主动查处、通报本单位“微腐败”问题的街道、部门,要在“两个责任”检查考核中予以肯定评价;对本级查处、通报不力,被上级纪委查处、通报的,在“两个责任”检查考核中予以扣减考核分值评价。
四是建立完善一套切实管用的“微腐败”治理机制。要一手抓治理、一手建制度,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和导向作用。注重结合各自单位特点和实际,边推进工作边总结梳理固化经验和做法,从长效着眼、从实际着手,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形成各具特色、有效管用的治理“微腐败”新模式新方式新措施。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教育提醒制度,早告诫、早纠正、早整改。针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要建立健全微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明确权责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从源头上压缩基层权力暗箱操作空间,消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承诺机制,对经自查自纠后,认为不存在“微腐败”问题的街道、社区、部门,党组织书记要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区纪委重点对这些单位开展由上而下的追踪监督,对工作存在懒政懈怠、敷衍塞责、虚假承诺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三、注重方式,严实推进
专项治理“微腐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注重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工作部署的系统化、工作推进的协同化,以及工作成效的长期化。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必须设立“微腐败”问题举报箱、治理“微腐败”意见征求箱、举报电话等,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二是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督查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组织媒体记者、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深度跟踪报道,切实发现问题。
三是加大巡察力度。区委巡察办要对基层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执法不公、乱收乱罚以及责任不落实,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教育管理缺失等问题,开展重点巡察。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剖析典型案件,通过以案说纪、以案明纪,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全市基层党员干部讲清楚、道明白,达到查处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作用。
五是扩大社会宣传。各街道、部门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通过开展媒体书面问答、媒体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治理情况,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的知晓率和关注度,形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是强化问责倒逼。对专项治理“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图形式走过场的必须责令整改,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七是注重协同推进。各级党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将专项治理纳入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职责范围内相关单位和干部的专项检查,注重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督促整改,做到“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区纪委已经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监督检查。根据市纪委《实施方案》中8项重点治理内容,分别由区纪委3个纪检监察室和党风室对应开展治理。届时,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推进成效进行不定期、全覆盖的跟踪问效和明察暗访。
同志们,这是一场攻坚战,各位都肩负重任,要拿出勇于担当的精神、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对表抓快、对标落实、对症发力,从严从实把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回应全区人民的期盼,向市委和区委交出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