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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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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实验中学校 家长委员会章程





成都市金牛实验中学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委会是本校学生家长的群众组织,是动员和组织家长关心、支持学校整体优化的一种好形式。是家长和学校相互沟通的渠道,是学校争取更多社会力量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有利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式“合力”教育网络,齐心协力,共同育人。
二、家长委员会任职条件
1.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志愿服务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组成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按照不低于班级人数20%的比例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由全班家长投票选举产生,各班选出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班级家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成为年级家委会委员。
七年级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八、九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年级家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成为校级家委会委员。
遴选1名社区代表为校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式委员,选出校级家委会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三个年级各一名。
四、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变更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家长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和程序,私自指定、委派或撤换家长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
2.家长委员会委员受原选举人群的监督。原选举人群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时须经原选举人群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未履行委员职责或违反家长委员会相关规定者,可依据情况由家长委员会按其原产生办法和程序进行撤换。
3.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新学年开学三个月内,家长委员会应及时组织选举下届委员、主任委员。
4.对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或变更人员及其有关情况,家长委员会应在产生或变更后,在学校公示三日。
5.家长委员会委员因学生转学等其它原因不能履行相应义务时,即不再具备其所任家长委员会委员资格,空缺委员按照上述第(一)、(二)条款中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成都市金牛实验中学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