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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





中共成都市委
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
(2014年1 2月5回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重大部署,努力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生态,中共成都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立足成都实际,就新形势下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从严治党是推动成都各项事业不断前进发展的重要法宝。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走在时代前列、肩负历史使命的关键所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面前,必须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从严管党治党。当前,成都正处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攻坚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异常繁重,落实市委总体战略,迫切需要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全市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但还要看到,全市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消除积弊,根除腐败,需要持续加大从严管党治党力度。
(二)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指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和基本遵循。特别是鲜明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将管党治党的重心转向依法依规治党,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表现,也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指针和工作主线。当前,我市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教育和制度治理同时同向发力,把思想建党摆在首位,把制度治党贯穿始终,通过教育把好全市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依靠制度增强行为“硬约束”,形成“软”“硬”协调、合力驱动抓党建的新常态。
(三)明确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努力健全党内生活、干部管理、干部作风、党的纪律、反腐倡廉等各项制度,加快构建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从政环境,为推进成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四)把握从严治党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作为最根本的标准,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必须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既发扬好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善于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推动思想建党、用法治理念推动制度治党,实现管党治党与时俱进。
———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与依法治市相统一,强化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意识,注重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科学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和正视问题,对症下药,猛药去疴,深入推动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状况持续好转。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五)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党校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党员干部要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做到知行合一。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进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
(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思想武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专题辅导、理论研讨、巡回宣讲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精神实质。要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集中轮训,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推动工作见实见效。
(七)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和党性锤炼。深入开展学党章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加强党史国史学习,抓好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广泛开展向先贤先辈、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党校“理论学习与党性教育”两周制轮训班、一周制专题培训班,用好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三基地一窗口’”“新时期成都科学发展实践基地”等现场教学基地,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坚持把培育担当精神作为党性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健全党员干部在实践锻炼中锤炼党性、在基层一线转变作风的制度机制,通过“上挂下派”“走基层”等载体,推动党员干部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中强化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提升党性修养。
(八)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强化治蓉兴蓉重在厉行法治的观念,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教育,增强对法律纪律的敬畏之心,自觉在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范围内开展党务政务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带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及年度学法计划。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九)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自觉弘扬主流价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引领风尚。注重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建立党员干部诚信档案,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测评体系,加强对党员干部德的教育和考核评价。大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
(十)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市、区(市)县两级要制定党员培训五年规划,各级党委(党组)要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旁听、检查、考核等制度。落实一把手带头讲党课制度,建立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定期到党校讲课制度。深化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办好成都村政学院、社会组织学院、城市社区学院等一批基层干部专门培训机构,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健全基层党组织学习辅导员制度,坚持支部“学习日”制度,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增强学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探索建立学习培训效果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党员干部读书养性、学习提能。
三、健全党内科学决策机制和组织生活制度
(十一)健全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党章、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加强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的领导。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科学划分班子成员分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积极试行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常任制。健全议事机制,规范议题提出程序,建立议题预告制度,不断提高议事质量。健全决策机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党员代表旁听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
(十二)完善基层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坚持深化党组织领导下“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围绕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坚持把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不断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组团”发展机制,推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团(站)制度,深入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完善市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内部治理机制。
(十三)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全面提升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原则性、规范性。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纪委、组织部派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探索会前审核把关、会上点评提醒、会后成效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证机制。实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十四)健全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制度。丰富党内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增强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努力形成严肃认真、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四、健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十五)构建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和“三重”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干部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把关,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相关配套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按照人岗相适、科学配备的原则,探索非定向推荐、递进培养、后备干部队伍有机衔接机制,注重从基层选拔干部。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综合分析研判,综合考虑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工作基础以及干部的年龄、知识、能力等因素,构建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充分发挥各级班子整体功能。用好各年龄段干部,防止和纠正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探索建立全域开放的人才引进、流动、评价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知情权的有效办法。
(十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制度。健全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结合党风廉政巡察开展干部选任专项检查、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五位一体”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体系。大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完善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选人用人工作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健全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动真碰硬解决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为官不为、庸政懒政、为政不廉等问题。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促进干部考察常态化、规范化,全方位、多角度掌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探索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试点。严格退休制度,完善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创新党员干部监督方式,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升日常管理监督实效。
(十八)健全一把手用权行为监督制约机制。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存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权较大的,一律实行集体决策。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制度。坚持一把手年度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建立用权污点记录制度和任职限入制度。
(十九)健全组织与干部双向约谈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分级负责开展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坚持“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做到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必谈,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必谈,竞争性选拔中的未选用者必谈,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或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必谈,干部个人及家庭有特殊困难必谈,向干部反馈考察考核或民主评议情况必谈,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必谈,干部职务变动、离任或退休必谈,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工作不力的必谈,班子不团结必谈。畅通干部约谈组织的渠道。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谈心谈话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研究处理,把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十)探索对为官不为的教育帮助和惩戒制度。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精神和工作状态,对出现问题的要及时提醒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加大“为官不为”整治力度,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干部。对“为官不为”现象突出的地方和单位,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探索建立激励关爱制度,加强对勤勉做事干部的关心爱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五、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一)健全作风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条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治本机制。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认真落实台账管理、包案整改、承诺践诺等制度,建立完善公示公开、群众评议、记实评价等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制定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完善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构建正风肃纪常态长效机制。建立纠风治乱机制,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建立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制度,全面落实中央21项专项整治要求,巩固深化正风肃纪“七项专项治理”和“9+2+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把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建立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对出现“四风”反弹和新的严重作风问题,及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正风肃纪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
(二十三)健全群众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机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建立重大议定事项通报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群众建言献策机制,规范旁听、列席、讨论、表决、听证等群众参与制度。完善群众监督、举报等制度,建立健全参与广泛、渠道畅通、尊重民意的群众评价机制。健全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群众评诺制度。
(二十四)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坚持视群众为亲人,问需于民;视群众为老师,问计于民;视群众为裁判,问效于民。充分利用公开电话、微博微信、网络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收集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建立问题台账,持续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走基层”活动常态化,坚持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从机关选派干部驻村任职等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六、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十五)健全惩治腐败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且现居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健全线索处置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重要环节有关处置工作报上级纪委备案审核、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督促指导、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等制度。建立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之间的会议联系机制和案件线索报告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信息查询机制、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十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舆论监督,发挥“廉洁成都”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舆情会商、舆论引导、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加强巡察监督,建立健全市委定期研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坚持巡察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问题反映较多的区(市)县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对中央、省委、市委关心、社会关注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及时开展延伸巡察,对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纳入正风肃纪专项治理,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二十七)健全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十项制度规定。大力推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岗位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合理性审查、发挥查办案件预防腐败作用等配套制度机制。建立党风政风行风“三位一体”社会评价机制,每年在区(市)县同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每年在相关市级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满意度测评。
(二十八)构建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警示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专题学习中央、省、市通报的典型案件和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读本,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重点案发地区(单位)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每年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特别是运用我市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例,制作案例教材和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对照检查,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分级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定期举办市管新任职干部岗前廉政培训,坚持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强化廉洁榜样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拓展网络在线教育、在线考试。集中打造一批廉政文化基地,从成都历史文化底蕴中挖掘廉洁文化资源,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廉政文化新媒体传播机制,打造有成都特色的廉洁文化精品,增强廉政文化传播的影响力,着力构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文化。
七、严明党的纪律
(二十九)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化全局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发现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三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格按权限、职责和程序办事,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政令畅通。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各类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班子出现非正常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都要严格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未按规定请示报告的要严格问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十一)严明党的财经纪律。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禁在经济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等说情、打招呼。探索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健全财政资金预算约束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
八、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十二)构建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守土尽责。完善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区(市)县党委书记每年要就抓党建工作向上级党委常委会和本级全委会进行述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向区(市)县党委常委会进行述职,并接受询问、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管党不严、治党不力的,及时约谈、函询、诫勉,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十三)健全制度执行督查机制。建立中央、省委、市委管党治党重要制度部署落实情况专项报告、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建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制度执行考核机制,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纳入绩效考核。严肃查处破坏制度、不执行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力等情况,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十四)完善政绩综合考评体系。完善地方党政、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职责和职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突出把抓好党建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综合考核机制,整合改革发展稳定、党建工作和法治建设等考核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做好优秀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推荐工作,对受到表彰的乡镇(街道)及以上党组织书记优先提拔使用,定向考录一批受到表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公务员队伍。
(三十五)健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机制。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深化对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以务实创新精神完善党的建设制度设计。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部署,有序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化“人事权、财经权、资源权”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重大改革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十六)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行业系统具体指导、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强化队伍保障,选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后劲足的同志从事党建工作,加大对党务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党务工作者、党建指导员等的考核和培训,增强“主业”意识,提高党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关心关怀,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氛围;加大从村(社区)干部和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力度。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党建工作投入,落实保证村(社区)干部补贴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运行经费、党员教育经费等,建立党建工作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强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与监管,提升专项资金服务群众实效。全面推进村(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和“费随事转”制度,切实为基层组织松绑减负;加快村(社区)活动场所提档升级,推进基层党组织阵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