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0年小升初政策确定
作者:佚名 2010-05-06 00:00:0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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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成都2010年初中入学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障学位不得任意减少
各区(市)县初中学位总数由成都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区(市)县应根据市上下达的初中学位总数,在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各初中学位。各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下同)和各公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学位管理,不得任意减少学位数,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
三、四个批次分批确定学位
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学位确定分四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艺体特长生(班):凡具有五城区和高新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均可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后,提前确定学位。
第二批民办学校、民办公助类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凭报名流水号登记报名。
第三批女子实验学校、科创学校和成都锦城外语学校以及树德中学等市直属校初中班:凡具有五城区和高新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均可登记报名。自愿报树德中学等市直属校初中班的学生,实行微机排位确定学位。
第四批是微机排位和直接对口入学。由各区划片实行微机排位,城区部分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仍由各城区按照历史习惯直接对口升入相应的初中。
上一批次已确定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以后各批次学位的安排,确保每个学生对应一个初中学位。各批次学校学位确定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学位完全确定后,学生家长应在7月25日前)到升学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四、回城、转片生11日登记
正住户籍在成都市城区、且在城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11日前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学生就读小学与户籍所在地相距较远,需依正住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应在5月11日前向就读的小学提出转片申请,办理转片手续。未办理转片申请的,随就读小学升学。
同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需升入成都市城区初中就读的,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符合条件并已在成都市城区小学就读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发〔2005〕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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